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9〕XX号)

2019.06.21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9〕XX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公管办〔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月)或其整数倍

1

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旧办公楼

陕西街341楼附1号至附3

77.93

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违反法律规定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75.00

49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2

陕西街341楼附4号至附5

151.66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70.00

93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3

陕西街341楼附6

44.85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75.00

28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4

陕西街341楼附7号和附8

86.05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75.00

54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5

陕西街343

320.00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3.00

50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6

陕西街344

320.00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3.00

50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7

陕西街345

320.00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8.70

45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8

陕西街346

320.00

2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6.50

42000

2.00//月或其整数倍

交易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19XXXX 1600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19XXXX09:002019XXXX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招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郭女士、严先生  028-85975561 监督人:徐女士 028-63046941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咨询电话:028-8597788785987889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34号新华社
四川分社旧办公楼
 
RJCZZ〔2019〕2号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旧办公楼

物业招租方案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1.物业地处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34号,该物业所在宗地东至陕西街30号院,南至陕西街,西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至领地中心;附近汇集大型商场、酒店等,地理位置优越,区域内通行多路公交车及地铁1号线。

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对该物业进行经营管理,润锦城公司主要负责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旧办公楼物业对外招租工作、租赁合同的商谈(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户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

3.该处物业1楼、3楼、4楼、6楼因原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现经营户,违反原合同条款,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原承租方续签合同,现经营户暂时未腾退。因原承租方违反原合同相关条款,故取消原承租方此次报名竞价资格。

4.按现状出租,属于现经营户的设施、设备、装修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意向承租方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自行查看该处物业,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变化和后果,相关质疑须在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了租赁物业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物业现状及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物业招租方案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通过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1.出租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招租业态: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违反法律规定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

3.物业地址、面积、起始单价、递增率、租赁期限、装修期、竞买保证金、现经营户

标的物

物业地址

面积(㎡)

起始单价

(元/㎡/月)

递增率

租赁

期限

装修期

竞买保证金(万元)

现经营户

1

陕西街341楼附1号至附3

77.93

175.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10

4.9

成都瑞恒祥商贸有限公司

2

陕西街341楼附4号至附5

151.66

170.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20

9.3

成都市青羊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3

陕西街341楼附6

44.85

175.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10

2.8

杨昊

4

陕西街341楼附7号和附8

86.05

175.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10

5.4

朱兵

5

陕西街343

320.00

43.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20

5.0

唐小明

6

陕西街344

320.00

43.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20

5.0

成都东宇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

陕西街345

320.00

38.7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20

4.5

空置物业

8

陕西街346

320.00

36.5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

20

4.2

成都思普韵怡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本次招租,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标的物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并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转账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6.竞租人资格条件: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涉外竞租。按本招租方案规定报名参加竞租者,即为竞租人。

7.物业权属情况:该物业已于19881212日取得《成都市房屋产权证》(权字第80495号),1985331日取得《国有土地证》。

8.现经营方竞得不给予装修期。

9若现经营户取得租赁经营权的,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取得租赁经营权的,待对现经营户进行腾空、搬离、并收回该物业后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承租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10.现经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物业招租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经营方时,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经营方。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经营方为最终承租经营方。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

2.招租信息发布后,若报名截止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且出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即可成交。

3.成交确认后,承租方须在《承租方承诺事项》上签字盖章,并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承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接收房屋,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竞标成功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须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如竞得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则竞买保证金不退还,并取消该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及以后竞价的资格。

2.标的物1234568现经营户暂时未腾退,若现经营户未取得租赁经营权,出租方将在公示期后4个月内对现经营户进行腾空、搬离、并收回该物业,如现经营户拒绝配合腾退工作,导致物业未能按期收回,出租方将采用司法途径收回该物业,并在成功收回物业之后,移交竞得人,在此过程期间,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在出租方收回该物业过程中,竞得人放弃该物业的竞得权,出租方将无条件退还竞买保证金,双方均无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行为(如拆迁或政策原因等)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按照合同不负责对承租人经济补偿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保持现状下承租方不得自行违章搭建,若擅自违章搭建后果自负,并不得向出租方、政府部门、拆迁单位请求经济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6.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违反法律规定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附件:承租方承诺事项

承租方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二、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限用于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承租方应承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承租方应承诺,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六、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七、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或合同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八、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九、若现经营户取得租赁经营权的,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取得租赁经营权的,待对现经营户进行腾空、搬离、并收回该物业后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承租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十、承租方应承诺,已熟读本招租方案,了解了全部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对承租该租赁标的物的潜在风险和后果有清楚认识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承租方:

2019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