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一、招标条件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表型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牵头协调人及主承销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MQ2022-12)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二、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实施并表型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总注册额度160亿元。此次招标将依法确定1组联合体为中标人。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书。
包组 | 包组内容 | 聘请数量 | 限价 |
包组一 | 牵头协调人及主承销商 | 1组联合体 | 投标主体采用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投标,采购控制价格为所有中介机构包干费率不超过发行资金规模的0.5%(一次性支付,非年化费率)。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所投标的工作内容不得自行调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公布禁止国内发债执业或处罚(提供承诺函);
2、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正常运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为证券公司或银行,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含)。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单位须同时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并满足第一条的“一般资格条件”;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在联合投标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联合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1019936240@qq.com ,并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联系电话: 028-85581109。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明确联合体成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1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日11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2楼
七、其他
7.1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7.2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等。
7.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报名时所预留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99号
联系人: 程晨
电 话:028-851377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28-85581109
传真:/
邮箱:101993624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2楼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