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陵青龙湖湿地一期项目招商比选公告

2015.06.23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十陵青龙湖湿地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融资建设模式对本项目融资加施工总承包人进行招商比选,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具体要求和条件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 十陵青龙湖湿地一期项目

1.2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三环路与绕城高速之间,面积约3.6平方公里(5400亩)。

1.3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水景、绿化、道路等建设内容,建安总投资约3亿元。

1.4比选范围:本项目融资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

1.5 项目建设方式:中选人以融资加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1.6 建设工期:5个月。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质等级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企业或联合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比选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的牵头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

2.2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包括所有成员单位)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3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人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熙天顺路支行,地址:高新区天顺路122号)新开账户,并存入1亿元现金作为资金实力诚信金。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银行存单,比选人核实到帐后方向比选申请人发售比选文件。该账户由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及开户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共同监管,该资金在比选期间不得转出。

3、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156192015624,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凭以下证件(均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购买比选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比选申请人资金实力诚信金银行存单;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日报》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上同步发布。

5、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成都高新区濯锦路99

 编:610041

联系人:程女士

 话:028-85326677

 真:028-615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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