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8〕39号)

2018.02.28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8〕39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4版)的通知》(成公管办〔2014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月)或其整数倍

1

ZC:Z2:2018-30

瑞祥御景底商04

成华区西林路170号附11

46.87

商业

3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4.9

8000

0.5//月或其整数倍

2

ZC:Z2:2018-31

瑞祥御景底商05

成华区西林路170号附12

47.44

商业

3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4.7

8000

0.5//月或其整数倍

交易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180301 1600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18022409:0020180302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三瓦窑公服规划报建手续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
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赵静 028-85975561 监督人:徐女士 028-85975140
 3.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咨询电话:028-8597788785987889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8223


成都市成华区瑞祥御景底商
 
RJCZZ【2018】001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瑞祥御景底商物业招租方案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1.瑞祥御景底商物业位于成都市成华区西林路170号,该处物业于2016年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该物业总出租面积302.27㎡,此次招租面积248.79㎡。

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对该物业进行经营管理,润锦城公司主要负责瑞祥御景底商物业对外招租工作、租赁合同的商谈(租赁合同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户签订,房屋租金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赁合同后期管理以及物业的日常维修维维护。

二、物业招租方案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通过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1.出租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招租业态:商业

3.面积、起始单价、年租赁总价、递增率、租赁期限、装修期

标的物

物业地址

面积(㎡)

起始单价

(元/㎡/月)

递增率

租赁

期限

装修期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

4

成华区西林路170号附11

46.87

44.9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

10

0.8

5

成华区西林路170号附12

47.44

44.7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

10

0.8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标的物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并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转账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

7.物业权属情况:该物业已于201273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21408532140923214090321407832140803214083号),国土证正在办理中。

8.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物业招租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承租方时,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承租方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的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2挂牌到期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挂牌价成交。

3.成交确认后,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4.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需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限用于商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3.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4.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承租方按转账等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6.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7.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8.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行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9.承租方应承诺,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

五、免责条款

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别说明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竞买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认可了《瑞祥御景底商物业招租方案》等文件中应由承租人承诺的事项。